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 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
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 烟花爆竹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、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。
一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本次共对57家企业生产的164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涉及我省遵义市、六盘水市、安顺市、毕节市、铜仁市、黔东南州、黔南州、黔西南州等8个市(州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593-2015《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》、GB 10631-2013《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》、GB 19595-2004《烟花爆竹 引火线》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。经检验,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指标为引燃装置,问题产品检出率为3.0%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二、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
本次共对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,涉及我省贵阳市、遵义市、六盘水市、黔南州、黔西南州等5个市(州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1499.2-201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、GB/T 13788-2017《冷轧带肋钢筋》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。经检验,未发现不合格产品,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。
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(州)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;三是对只因标签、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,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,方可重新上市销售;四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,限期完成整改;五是对涉嫌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