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
中华人民共和国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
2016年第24号
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证书核发事项的公告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,现就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公告如下:
自《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9号)发布之日起,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设备监理单位甲级、乙级资格核准申请,已经受理申请但尚未完成的,停止核发。
质检总局将制修订设备监理相关规章制度,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保障作用,规范设备监理行业自律管理,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,引导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规范执业、提升能力,打造公平、有序、开放的市场发展环境。
特此公告。
质检总局
2016年3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印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,中国设 备监理协会。
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