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的通知

作者: 秘书处 发布时间: 2024-10-16 点击数量: 来源:贵州省ISO9000质量促进会

  关于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的通知”,通知第二条指出:“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《指标体系》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,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,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。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。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,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,积极对照《指标体系》进行改进,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”。

  其中,《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》第1.3节第2款,专职人员能力条件的规定,需提供第三方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颁发的关于标准化法律法规、标准化综合知识、标准制修订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合格证书,或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

  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联合贵州省ISO9000质量促进会在全省范围开展标准化专项培训考证,详情请点击查看:“贵州省ISO9000质量促进会开展第四季度(标准化专项)人员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,各会员单位、行业企业、标准化相关专业人员如有需要,请联系谢老师,电话:181851201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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